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计算学部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奖助学金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两部分组成。学部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如下: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设置
学部参考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有关要求设置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的占比分别为20%、20%、60%,在学业奖学金总额控制条件下,学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三、推免生奖学金评定
1.推免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考虑学生录取时推荐比例,推荐比例=学生综合名次/排名人数,综合名次及排名人数均以录取推免生时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本科院校提供的数据为准。
2.国内顶尖大学、国内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推免生有资格评定为一等奖学金,其中的优秀推免生有资格评定为特等奖学金。
3.备案高水平大学的优秀推免生,有资格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4.其他推免生,原则上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统筹考虑整体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5.已入选国优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的推免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统考生奖学金评定
1.统考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录取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评定等级优先。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初试成绩高者评定等级优先。
2.统考生原则上评定为二等奖学金,统筹考虑整体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或享受各类奖学金。
2.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要求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学部
2025年10月17日